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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09-02 点击量:

一、总则

“教育部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重点实验室(西安科技大学)”属于教育部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主要从事:(1)矿井开采围岩控制基础;(2)矿区采动损害与环境灾变;(3)矿井火及瓦斯灾害防治理论与技术;(4) 安全工程理论及数字化技术四个领域的科学技术与实验研究。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国内外科学工作者都可以在上述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通过申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和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范围内的研究课题,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也可以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经费及配套设备来实验室工作。

二、实验室的组织机构

实验室由管理机构、学术委员会、固定科学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客座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等组成。

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共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室主任由西安科技大学提名,报请教育部批准聘任。实验室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主管单位批准聘任。

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的同行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主任由学校提名,报请教育部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中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不多于1/3。

三、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和领导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管理职责为:(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实验室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年度预算报告,经批准后负责组织执行; (2) 聘任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管理人员;(3)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安排实验室年度内的开放课题,并对已开放的课题进行中期和最终成果审查;(4)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5)人才培养工作等;(6)定时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决策机构,每年年底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一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1)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总体规划,审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2)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聘请的资格审定;(3)实验室访问学者和开放研究课题的审定;(4)审议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5)审定实验室工作及成果等。

实验室固定人员聘期根据岗位性质定为1-3年。固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察和聘任。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按照自愿申请,学术委员会审批等有关程序确定。对访问学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管理;对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一律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严重违反聘任合同或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规者,通过相应程序,提前解除聘任。

实验室学术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实验室具体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秘书工作;(2)科研业务管理工作;(3)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各项零星开支,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4)接待访问学者及客座人员的事务工作;(5)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

实验室运行以研究项目为核心和纽带,项目分为外来项目(以实验室或西安科技大学矿业工程学科名义争取到的各类项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和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两类。对第一类项目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人员的使用等方而予以项目补贴或优惠。第二类项目面向国内外,实行项目申请、审批,中期检查和最终成果审查的管理模式,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时需注明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或注明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西安科技大学)访问学者基金或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有关项目经费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分别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空访问学者经费管理办法”和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与“仪器设备使用守则”执行。

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优先保证实验室研究课题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实行低价有偿使用(只收取基本材料费或视情况收取少量成本费)。对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及课题无关的项目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实验室收费管理办法。

实验室要广泛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以确保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并积极与国内外相关实验室和有关学科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与人员往来.逐步形成以西部矿井开采及灾害防治研究为目标的跨学科综合性大学科开放实验室,使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尽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