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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7 点击量:

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一、请各学院(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当前,毕业生已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期,要合理安排实验人员驻岗上班。

二、请各学院(部)加强人员管理,教育引导实验室教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常通风、1米线,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不聚集、少聚餐,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和有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

三、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学院审批,进入实验室前要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拟在实验室进行的实验项目必须经过安全风险评估。

四、学生实验期间必须有老师在场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验前,必须向导师或指导教师报备,导师或指导教师不在现场的必须委托实验室其他老师在场指导。导师本人不在现场,不得进行高危险等级实验。

五、要准确掌握使用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场所及实验设备的准确信息。进出实验室人员须填写相关实验记录,不得在实验室留宿;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高压容器、放射源与射线装置以及高温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做好安全防护,在显要位置存放必要的安全防护物品和应急处理药品。

六、实验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部)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特别要注意规范用水、用电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和门窗,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各学院(部)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做好检查台账。

七、如遇实验室紧急状况和突发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和状况的处置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7日